qr
010-58301068

《电子商务法》来了!

发布时间:2019-02-22 17:19:56浏览量:1368

随着微商、代购的盛行,电子商务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此种消费方式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似乎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代购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大数据杀熟;无故拒退押金;被迫删差评、刷单等虚假宣传充斥着整个网络……为了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滋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电子商务法》的诞生将会对微商、代购等产生何种影响?作为天猫、京东这样大的网商平台应该如何应对呢?

以下我们将通过对《电子商务法》的详解,为大家提供新的思路。

一、哪些活动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进行?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属于《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的电子商务活动,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但是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无须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进行。

二、个人是否可以成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

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种主体,我们平常在朋友圈中可以看到的微商、代购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所以个人在经过主体登记之后可以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的形式包括经营平台、平台内经营和自建网站三种。

法条链接:

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业之前应当具备哪些资格?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业之前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并履行纳税义务;若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同时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例如代购食品的微商们就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同时,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积极自我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等相关信息,便于行政机关监管、消费者维权。

法条链接: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四、淘宝商家刷单、删评论等行为合法吗?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很多消费者肯定有这样的体验:给好评返5元红包,给了差评之后不断接到商家的电话被要求删差评,甚至部分商家的好评竟是作弊得来……以后这些行为将成为历史,因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平台的管理规范,同时也将违法,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五、押金不予退还的霸王条款是否还会存在?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确约定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以及退还的条件,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并且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若存在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最高将给予50万元的罚款。这意味着,消费者的押金退还,不会再遥遥无期或处处受阻,押金不予退还的霸王条款将不会存在。

六、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监管责任?

天猫、京东作为电商平台,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序号

电商平台责任义务

相关法条

1

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和资质信息进行核实和定期更新,并且向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报送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

发现无证经营或禁售商品应当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3

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4

保存平台交易信息不少于三年

第三十一条

5

平台协议及规则制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用户充分接触,修订需征求意见并公示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

6

自营和他营显著区分,自营责任自负

第三十七条

7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家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8

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禁止删除评价

第三十九条

9

竞价排名的搜索结果须标识广告字样

第四十条

10

依法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不得集中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

第四十六条


七、物品邮寄过程中丢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以前有关运输纠纷的默认处理方式是,商家与消费者一方作为主体,向承运方发起追责,现在则明确界定了由商家承担运输风险。

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签收时间为商家交付的时间,同时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消费者承担。

所以,物品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快递小哥无过错时不用再背锅啦,法律规定由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使电商行业迎来了一次巨大的变革,电商违法的成本变高,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讲,更是多了一份安全,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