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播
天气逐渐转凉,但是各位企业家的学习热情依然高涨。10月20日上午九时,陈律师的股权激励课开课了。活动伊始,各位企业家陆续来到授课现场,我们的小伙伴很热情的为企业家们办理签到、分发课件、引导入座等。
九时左右,活动正式开始。上半场陈律师主要对股权激励的交易逻辑、股权激励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各位企业家学员们也都非常认真地在记着笔记。下半场当然是本次活动的重点——股权激励的5W2H法,大家更是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跟着陈律师的思路,一步一步演算着。就连我们摄影人员的思路都跟着陈律师飞扬起来了,这下忘记了转动镜头。看来我们陈律师的课程真的是吸引力十足呢!
当然,学员们的学习热情可不仅仅体现在课堂上,课间休息和活动结束后,陈律师和我们团队的其他小伙伴也都在忙着为企业家们答疑解惑。很多企业家都能利用这个时间将自己企业的问题与陈律师进行探讨,可以获得不少的启发,得到升华。
干货来袭
课堂上,陈律师提到“股权激励本身也是基于股权的一种交易”,那么对于这场交易,作为企业家的我们充当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这场交易该如何进行呢?别急,陈律师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其实在这场交易中,真正的交易主体有公司、创始股东和激励对象三方。每一方都被不同的烦恼困惑着:公司会担心股权过于分散从而影响集中决策和决策效率;会担心激励对象的离职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不稳定;市场上的股权激励模式有很多,哪一种才是最适合的,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如果将来激励对象离职的话,公司是否能够回购?作为公司的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员工的激励问题,更要结合整个企业的发展战略,处理在股权激励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分配如何平衡人心;激励股权如何定价;为什么不能股权赠与;激励对象岗位异动怎么处理;激励对象正常退出、惩罚性退出、关怀性退出怎么操作?激励对象也经常被这样的问题而困惑着:股权激励,我为什么要花钱买股权;我的股权跟老板的股权一样吗;我是否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如果将来我离职后公司可以回购我的股权吗;协议中约定一元回购是否有效;我买了公司的股权是否就要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呢?
以上每个担心都不无道理,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股权激励设计时从股权架构基础出发,到股权激励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严密的风险把控。激励对象在进入前,创始股东与其他股东的股权结构本身的合理科学,以及符合商业战略与人才战略的动态设计,是股权激励行之有效的基础。课堂上陈律师以马云的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对股权结构的设计展开了阐述,同时还将股权顶层设计的模型展现给了大家。
很多企业家已经听过很多关于股权激励的课程,了解到的激励模式、股权激励的设计方法也是数不胜数。课堂上, 陈律师为大家展现了从多年的案例中研究和总结出的“股权激励5W2H法”,针对企业家们经常会问到的问题给出了相关的解答。
Q: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需要和激励对象进行一些特殊约定吗?如果员工拿到激励股权之后开始消极怠工怎么办?
A:特殊约定侧重于激励对象的进入、退出机制以及中间的动态考核过程,中间的动态考核过程影响更多的是虚拟股分配的比例、期权行权的比例。中间动态考核的管理机制解决的正是员工得到好处之后消极怠工的问题。员工成为激励对象之后,并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成为激励对象之后将会用新的考核机制考核他的业绩。当员工消极怠工之后,在他的业绩、绩效和考核指标上都会有所体现,一旦考核水平下降,那么激励对象分红可以分配的比例和行权的比例也会下降,这对员工来说也是一个刺激。现在的股权激励更多的宽进严出,一旦触犯到某些条件,则不再属于股权激励的范围。这就要求我们在确定股权激励目的时,要结合企业特性,根据企业发展阶段,避免股权激励带来的消极目的。
Q:股权激励的模式都有哪些?哪种模式才是最适合我们的呢?
A:市场上有很多的机构,他们将股权激励的模式分得比较细,多达二十种,但是从是否进行工商登记来讲,所有的股权激励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用利润分配,把应属于股东的一部分利润拿出来分给激励对象,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虚拟股模式,虚拟股模式主要包括分红型虚拟股模式和增值型虚拟股模式两种;另一种就是实股模式,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使激励对象实际作为公司的股东参与利润分配,主要包括股权(票)期权和限制性股权(票)。当然对于某些公司的特殊要求,我们会做一些针对性的设计,即组合拳和进阶模式,将虚拟股模式和实股模式相结合,并在两者之间的晋升通路上做一些个性化的设计。选择适合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要以企业的发展战略为根本,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结合企业的商业模式,把企业的特性作为出发点进行选择。
Q:如果在激励有效期内,激励对象的退出怎么处理?
A: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把激励对象的退出分为三种情况:正常退出、惩罚性退出和关怀性退出。正常退出,即协商一致退出,满足了任职期限,没有任何违规、违约现象,这时由公司的创始股东按照市场价值回购该激励对象的股权,该激励对象即可退出,不做惩罚性处理。惩罚性退出,是指激励对象违反了任职承诺期,或者存在一定违反红线条款的行为,这时公司的创始股东将按照零元或者一元等低价回购该激励对象的股权。关怀性退出,是指当激励对象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时,由创始股东按照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全部回购该激励对象的股权;或者留出一定时间的缓冲期,由创始股东按照市场价分2到3年分批回购该激励对象的股权,如第一年退50%,第二年退50%;有的企业也会按照任职年限分批退出,在企业任职多少年就按多少年退出,但是这样操作的话周期太长,在退出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很多不确定因素。
Q:在股权激励设计和实施时如果员工频繁更换岗位,要如何处理?
A:股权激励对岗不对人,不管是调职还是升职亦或是退出,我们都有相应的机制。若调动岗位后该激励对象仍属于激励范围内,则按照新岗位上的激励制度进行激励。若更换岗位后,该激励对象不再属于激励范围,则按照协议的约定退出该次股权激励。
Q:激励对象获得股权是否需要交钱呢?
A:股权激励其实是基于股权的一种交易,既然是交易,那么激励对象在获得激励股权时,必然要付出相应的对价。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虚拟股模式,激励对象则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公司会有专门的账户存放,这个保证金要起到震慑作用,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会根据获授的分红股比例进行测算从而得出一个公平合理的数字。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实股模式,那么激励对象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但是激励股权的价格一般会低于市场价格。所以不论是采用虚拟股模式还是实股模式,激励对象都必须为此支付相应的经济对价。
当然陈律师在课堂上的讲解不仅这些,不过这期课程没能来到现场的小伙伴莫遗憾,我们期待在下期课程的活动现场见到您的身影,预约陈律师的一对一咨询也是可以的哦。
活动彩蛋
经过三个小时的学习,相信各位企业家也获得了不少的知识,对如何进行股权激励也有了更加清晰、透彻的思路。能为大家分享知识,是我们团队的荣幸。陈律师带领的团队,专门从事股权研究,每年我们至少有2100个小时都在研究股权,专注于企业股权治理咨询顾问服务,为企业设计顶层股权架构、股权交易方案;量身定制股权激励模式、众筹模式及连锁企业特许经营布局方案;为企业家股权投融资进行法律风险管控。努力将被动式企业法律顾问转变为保护型法律管家,与其他专业律师、投资机构、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财务顾问等联盟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